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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30日電)廣告聞人范可欽今天召開記者會,要求廠商瑪麗蓮在48小時內道歉,否則將提出告訴。瑪麗蓮回應,交由法律處理後續。 維娜斯塑身衣委託律師陳玟瑾今天表示,維娜斯的廣告商老闆范可欽擁有「推推指」塑身衣商標著作權,瑪麗蓮在未經他的同意下,使用「推推指」商標,已侵害他的權利,范可欽並要求瑪麗蓮在48小時內道歉,否則將依循法律途徑,提出告訴。 陳玟瑾指出,維娜斯在布料選擇、商品推廣上費盡心思,還請原創人范可欽為商品命名,但卻遭瑪麗蓮抄襲,不僅對維娜斯不公平,也誤導消費者買到錯誤的商品。 瑪麗蓮行銷部課長陳芳瑜回應,維娜斯已提出告訴,至於范可欽個人部分,同樣交由法律處理後續。 陳芳瑜說,瑪麗蓮的塑身衣在材質、打板和設計上與維娜斯不同,且在官網和文宣上並未使用「推推指」字樣,對於瑪麗蓮的指控,她認為「太嚴重」。 陳芳瑜同時指出,同業選擇在週年慶期間提出告訴,有藉機炒作新聞,刺激營業額的嫌疑,瑪麗蓮並不樂見並表示遺憾。1011030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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